“毒驾”:20秒,一死四伤
短短20秒,改变了多人命运:一位老人与亲人阴阳两隔,四位行人被不同程度撞伤;而连撞五人的肇事司机也因此付出巨大代价,被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如此惨烈之交通事故,罪魁祸首是毒品。
肇事司机吸食毒品后,驾驶轿车闯下这场弥天大祸。这一幕,发生在天府之国蓉城成都。
生死20秒
2011年9月26日,星期一。
成都市一环路与永丰路交界处,车水马龙,人流密集。和往常的日子没什么区别,天气很好,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一切都是那么平静、详和。
一位老年男子缓步走在人行道上,他绝没想到,就在一瞬间,他会和亲人阴阳两隔。
此时,一辆白色商务轿车从永丰路方向缓慢驶来,违规在非机动车道右转弯,沿一环路往人民南路方向行驶时,先是碰挂到天网监控设施,之后并未停下,而是驶向人行道,突然加速并猛烈冲撞那位正常行走的老人。老人被冲撞至腾空而起,而后又重重地摔在了这辆轿车的引擎盖上。此刻是15点11分11秒。在如此猛烈地冲撞、且轿车引擎盖上顶着老人的情况下,这辆白色轿车依然没有停下,继续加速冲撞人行道上的入地广告路牌,在擦伤附近一位女子同时,将引擎盖上的那位老人卷入车底。之后,该车依然未停下,拖卷着老人驶向非机动车道,连续加速又发生了一系列冲撞,一辆装着板栗的人力三轮车和它的主人、在公交车站候车的一位老人、一位骑自行车的年轻女子遭到冲撞。这个过程中,这辆轿车连续冲撞了公交站台以及环卫设施垃圾桶,一直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实线,撞毁对面道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隔离栏,被街沿阻碍才被迫停下来。此刻是15点11分30秒。
15点15分,警方到达现场。
短暂的20秒,改变了多人的命运:被害人,王帮煜,男,78岁,退休干部,被最先猛烈冲撞并拖卷入车下拖行近50米,其头面部、躯干部、四肢多处损伤,因抢救无效,于15点46分当场死亡,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胸腹部复合性损伤而死亡。另外4位被害人,两男两女,均被撞伤,伤情各不同。肇事司机,杨博,男,31岁,四川吉马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马公司)专职司机,案发次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10月11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吸食K粉
案发前,杨博先后两次吸食毒品K粉(氯胺酮)。
2011年10月10日,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指出,杨博尿液中氯胺酮浓度为1.2ug/ml。
9月25日晚上,杨博和一位朋友玩网络传奇游戏,一直玩到次日凌晨2点,期间吸食了K粉。
9月26日,案发当日,杨博起床较早,且有点儿感冒,精神状态不好。上午10点,他从朋友那里拿了K粉,然后驾车到文殊院中华会馆接一位外国人并送其到机场。在会馆等待那位外国人时,杨博在车上吸食了K粉。
杨博供述,两次吸食K粉,每次吸食的分量“大约指甲盖大小”。
案发当日,两次吸食K粉的杨博驾车把那位外国人从文殊院送到机场后,就感觉其吸毒后的反应开始出现———想睡觉。
14点,杨博继续驾车从机场到永丰路接两位朋友,后沿一环路到芳草街王府花园让其中一位朋友下车,又沿玉林西路回到永丰路路口,让另一位朋友下车。
15点,杨博独自一人驾车准备回吉马公司。当在衣冠庙路口右转弯时,他突然头晕……之后,便发生了惨烈的车祸。
罪名争议
2012年3月19日,该案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原红旗出庭公诉,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勇作为被告人杨博的代理律师为其辩护。成都电视台在网上直播了该案的整个庭审过程。
法庭上,杨博承认:其从2007年开始吸毒,每次吸食K粉很少,但记不清次数了;案发当日,凌晨2点和上午10点,两次吸食了K粉;从2010年4月至12月,累计8次交通违法,违法类型有6种,对此杨博也予以承认。
杨博不认识这些被害人。当自动挡肇事车辆撞击物体和被害人时,“车内气囊没有弹出来”。案发后,杨博被警察从轿车里拉下来,“当时全身没力气,脑袋很昏”。
法官:“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无意见?”
杨博:“对事实没意见,对罪名有点儿意见。我真的不是故意撞击这么多行人和死者,我真的没有仇恨社会、报复社会的想法。出事时啥也不晓得。”
鉴于杨博的法律素质较低,法官请杨博的辩护律师当庭向杨博阐述了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个罪名的构成和刑期。
律师阐述完毕后,法官问杨博:“你称造成这起事故并不是你本身故意所致,而且没有仇视社会、报复社会的心理,这与你刚才向本庭回答的你认可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之间存在矛盾之处,本庭再次向你讯问,你对公诉人指控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有没有意见?”
杨博回答:“没意见。”
在该案起诉前,杨博的辩护律师张勇两次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认为杨博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法庭辩论时,张勇依然坚持其观点:案发时,杨博处于头晕或睡眠状态,其腿脚不受大脑支配。惯性碰撞油门等其他各种非主动行为可能导致轿车加速。并且,当时车速不快,仅10公里左右,也说明杨博主观上没有明显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另外,事发时杨博昏迷的诱因,不一定是毒品的作用,超负荷工作导致疲惫状态,因感冒服用易让人嗜睡、昏沉的药物阿莫西林、康泰克,都可能是使其陷入无意识状态而导致轿车失控的因素。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原红旗告诉本刊记者,具有多年吸毒史、有着十余年驾龄却又一贯违反交通法规的被告人,明知吸毒后自身机能、精神状态会产生严重问题,控制力会减弱,仍在两次吸毒后驾车,在感觉到毒性发作且发生碰挂天网监控设施的交通事故后,明知继续驾车会对公共安全造成直接威胁,还驾车驶于行人密集的繁华道路,并两次加速冲上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导致一死四伤的惨祸发生。“这种主观上对要发生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一种不管不顾的态度,就是刑法意义上的间接故意”,原红旗说,“被告人杨博的行为,是足以和放火、决水、爆炸、投毒具有相当危险性的行为。”
庭审结束后,该案未当庭宣判。
当本刊记者提出要求采访主审法官时,高新区法院负责对外宣传的人士以“上级法院认为案件比较敏感,不再接受采访”为由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