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是《禁毒法》新规定的戒毒措施。社区戒毒是将吸毒人员放在其生活的社区,由有关的基层组织和机构进行戒毒管理的一种戒毒模式。
吸食毒品者对毒品的依赖包括生理依赖和心理依赖,只要使吸食毒品者脱离毒源,并辅之以药物治疗,一般7~15天即可完成急性生理脱毒。生理戒断后的巩固率很低,完成生理脱毒之后不再吸毒的人只占总数的
10%左右,主要是因为心理上的依赖性难以解除。吸毒者成瘾,很大程度上缘于心理因素,吸毒能使人产生欣快感,大多数吸毒者是为了追求心理上的满足而吸毒,即使实施了药物戒断,一旦重返社会,再次融人从前的环境,在毒品诱惑下,又会重享吸毒的片刻“幸福”,走上复吸之路。多年来,尽管许多社会工作者和医学工作者在这方面作了很大努力,但在心理戒断方面的成果仍难以令人满意。
社区戒毒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医学研究表明,吸毒成瘾是一种慢性易复发的脑疾病,它同其他疾病一样,有自身的发生发展规律。欣快感是使用毒品的重要动因,吸毒者通常伴有其他躯体疾病和精神疾病,躯体疾病包括内脏疾病、肝炎、艾滋病、结核病等,精神疾病包括人格障碍、抑郁症等。因此,吸毒人员是特殊病人,复吸是吸毒成瘾者发病规律和病态特征的表现形式。《禁毒法》在“戒毒措施”一章中明确规定:国家应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显然,社区戒毒是以“教育、挽救为目的”的理念,通过帮助,把吸毒人员从毒品世界中拉回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从《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来看,社区戒毒在整个戒毒体系中居于基础性的地位。社区戒毒是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者作出是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时必须考虑的一般前提,只有当吸毒成瘾者出现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经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等情形之后,公安机关才能对其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而公安机关只有对吸毒成瘾严重者才能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因而,社区戒毒意在避免强制隔离戒毒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缺陷。以弥补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不足,提高毒瘾戒断率,而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就成了社区戒毒之后的最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