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住后续监管防范吸毒人员再犯
今年以来,河南省新蔡县检察院针对吸毒人员又犯罪高发、后续监管跟不上等突出问题,探索采取四项措施,着力强化对吸毒人员犯罪的类案监督,促进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减少了吸毒人员又犯罪,强化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建立个人台账,纳入专项治理。据统计,新蔡县检察院今年以来受理吸毒人员涉嫌犯罪案件23件29人,其中又犯罪案件7件9人。通过办理这些案件,该院发现部分吸毒人员为了规避强制戒毒或劳动教养,而在强制戒毒或者劳动教养期间主动交代个人的轻微犯罪事实。由于其罪行较轻且具有自首情节,法院判处的刑罚普遍较轻,案犯回归社会后,再次吸食毒品,甚至再次犯罪,危害社会,成为再犯率高发的特殊群体。
针对这一现象,该院就此类案件专门组织了一次“回头看”,将今年以来司法机关已作处理的涉毒人员犯罪案件澄清底子,汇总梳理,逐人建立专项台账,将相关法律文书归入个人专档,全面了解和掌握这类案件的处理情况。主要内容涉及个人基本信息、前科犯罪记录、行政处罚记录以及此次犯罪的处理结果等。
目前,该院对今年以来受理的29名吸毒犯罪人员均已建立了台账档案,纳入了专项管理。
二是信息通报搭建综合治理平台。对吸毒人员的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仅有检察机关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
针对上述人员刑罚执行完毕后,原强制戒毒或劳动教养决定的执行无人监督落实,导致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脱节的现象,该院商请县委政法委牵头召开了公、检、法三机关联席会议,将吸毒人员犯罪情况专题通报给法院和公安机关,通过积极协调,建立了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动态沟通机制。
对提起公诉的吸毒人员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建议法院进行量刑时,特别是在适用刑种的选择上,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处以适当的刑罚,减少非羁押刑的适用。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之后,检察机关及时将该类涉案人员的判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吸毒人员,继续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原行政处罚决定,使该类人员始终掌控在政法部门的有效监管之中。
三是依法建议发挥禁止令综治功能。该院通过统计分析发现,进入特定的环境、接触特定的群体是吸毒人员走上又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一部分吸毒人员在执行刑罚期间,毒瘾本已戒除,刑满释放后只要加强监管,完全可以摆脱毒品的困扰。但由于后续的监督管理跟不上,导致部分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又扎堆到吸毒群体之中,开始复吸。由于吸食毒品的费用高昂,为筹措毒资,他们重蹈覆辙,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为切实体现刑法修正案(八)发布禁止令的立法宗旨,加强对该类群体的特殊防治,对因为吸毒走上犯罪道路的涉案人员,该院依法建议法院在判决时同时下达禁止令,禁止该类人员出入特定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得到法院的积极支持。目前,该院已依法发出禁止令建议5份,被法院采纳3份。
四是跟踪问效促检察建议落到实处。针对以往检察建议发出后石沉大海、相关单位无动于衷的情况,该院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坚持通过回访考察进行跟踪问效。通过审查法院判决,及时查明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判决情况是否适当,建议发布禁止令是否被采纳,不采纳的理由是否成立;通过监督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落实吸毒案犯未执行完毕的行政处罚。今年以来,该院已先后监督执行机关对9件未执行完原行政处罚决定的吸毒人员落实了原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执行。
(作者单位: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王学中 杨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