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民族地区毒品犯罪及其治理
[摘要]中国严峻的禁毒形势主要是受到西部地区毒品犯罪问题的严重影响。笔者将甘青藏等
民族地区毒品犯罪治理模式作为本文关注的对象,期待能够为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入推进提供些许
参考。
中国严峻的禁毒形势主要是受到西部地区毒品违法犯罪问题的严重影响。西部稳则国家安,
西部乱则国家危。西部民族地区毒品犯罪活动不仅严重威胁到该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稳定,而且
对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造成重大困扰。毒品、贫穷等交织在一起,形成了一道难解之题。
一、西部毒品犯罪问题现状分析
1.民族地区毒品犯罪的家族化、地域化特征明显,大案、要案频发
西部少数民族生活地区自然灾害频繁, 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群众生活贫困。在国务院扶贫
办新时期592 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中, 有258 个是少数民族自治县。这258 个少数
民族自治县中有224 个分布在西部地区,占民族贫困县的86.8%[1]。通过贩毒追求金钱和改变目
前的经济状况成为这些西部民族贫困地区人们的畸形需要,因此,少数民族外流人口毒品犯罪
活动异常猖獗,外流人员被毒品犯罪的暴利所诱惑或被毒贩利用,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在全国各省区从事毒品犯罪活动。大案、要案日益增多,民族地区毒品犯罪的家族化、团伙化
特征明显。
甘肃省在1999 年就被确定为全国6 个毒品严重省份之一,民族聚集地如东乡县和广河县的
毒品问题尤为突出。甘肃广河县三甲集镇曾被美国《时代》周刊称为中国最大的毒品集散地之
一。三甲集的毒品吞吐量一度非常惊人,以车皮而非人次计算。在2002—2005 年期间,临夏州
公安机关成功破获“公斤级”大要案件12 件,缴获毒品海洛因42128 克,抓获涉案24 人中17
人是临夏籍人员,占71%。2002 年被外县抓获广河、东乡县籍贩毒人员就达285 人[2]。2009 年,
甘肃省临夏州公安机关成功侦破杨宗仁毒品犯罪集团。此案共缴获毒品海洛因1490 克,长期以
来,毒枭杨宗仁以其家族、亲属、同乡、朋友关系为纽带,以贩卖茶叶、投资房地产、兴办企
业为名从事毒品犯罪活动,通过该案引申出的贩毒线索中,成功侦破的有30 余起,缴获毒品达
100 公斤,抓获的毒品犯罪嫌疑人绝大部分集中在康乐县及流川乡[3]。2010 年西藏自治区破获各
类毒品案件84 起,缴获各类毒品41.4 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139 名[4]。随着毒枭制毒技术的不
断提高和毒品消费者对各种毒品需求的增多,毒品犯罪分子在高额利益的驱动下,开始大胆地实施大案、要案,并且其涉案人员、毒品数量越
来越多。拉萨海关成功破获特大毒品走私案,查
获合成毒品11.7 公斤[5]。近年来犯罪分子看准青海
地广人稀、交通便利、沿途无毒品检查站的特点,
利用公路、铁路、航空、邮寄等通道,将毒品运
进青海中转和分销。在青海、甘肃两省破获的一
起特大贩毒案件中,当场缴获海洛因27 公斤。玉
树州称多县公安局破获的“3·24”特大运输毒品
案、海西州都兰县破获的“8·08”特大邮寄毒品
案均缴获毒品千克以上[6]。西部地区毒贩主要是维
吾尔族、回族、东乡族,民族语言的单一性为毒
品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毒品犯罪分子依托族缘、
乡缘、血缘等关系而聚集在一起,使毒品犯罪活
动呈现出团伙化、家族化的特点。
2.贩运方式发生转变,雇佣特殊人群参与贩毒
活动的情况普遍
近些年,为了逃避打击,毒品犯罪分子不再
搞集中的大批量贩运,而是化整为零,他们用低
廉的佣金临时雇佣那些贫困地区的特殊人群作
“马仔”或“骡子”,遥控指挥从事毒品贩运。一
些特殊群体,如怀孕和处于哺乳期的妇女、重病
患者、未成年人、残障人士,成为毒贩们找寻的
主要对象。一方面,从社会学角度看,这些人属
于社会弱势群体,谋生技能差,部分成员为了生
存铤而走险,赚取可怜的一点“运费”;另一方
面,这些特殊人群因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和受现
有法律瓶颈的制约,查处之后难以追究其刑事责
任,即使被判刑也不能服刑或没有监狱服刑。刑
法对于他们而言如同虚设,缺少了应有的惩罚性。
因此,导致不法分子利用怀孕妇女或妇女利用自
身怀孕、哺乳期间进行毒品运输贩卖的恶性循环
不断加剧。据现代快报2011 年9 月19 日报道:
在某地抓获的7 名存在贩毒行为的特殊人群中,
有尿毒症患者、艾滋病患者和癌症患者6 人,占
总人数的86%,这6 名特殊人群长期频繁贩毒,
靠贩毒挣钱治病和维持生活。据资料显示,2009
年上半年,新疆警方共破获组织利用特殊人群贩
毒案件7 起,抓获27 人。2009 年2 月13 日,乌
鲁木齐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抓
获一名从云南乘飞机带毒的哺乳期妇女,当场从
其携带的行李箱中查获海洛因176 克[7]。2006 年7
月27 日,昆明市公安局侦破一起以孕妇和哺乳期
妇女为主的新疆籍妇女携带大量毒品案,查获嫌
疑人员30 名,其中孕妇19 名,未成年儿童4 名。
3.毒品消费市场不断升级
马克思指出,“生产就是消费,消费就是生
产;生产刺激消费,消费刺激生产。任何物质产
品的消费状态,必然要影响到此类物品的生产和
销售。” 贩毒与吸毒同消共长,彼此恶性循环,这
是毒品问题和毒品犯罪的内在基本规律。目前,
甘肃省临夏州籍吸毒人员入库5256 人,全州公安
机关管控4764 人,临夏州乃至西部民族地区每年
新增吸毒人员仍呈上升趋势。据中国西藏新闻网
2010 年6 月23 日消息:2010 年西藏吸毒人数呈
上升趋势,吸毒人员低龄化趋势明显。全区登记
在册的吸毒人员有1016 人,其中年龄17 岁至35
岁的745 人,占总数的73 %,36 岁以上271 人,
占总数的27% 。在新疆,来自境外的大量毒品除
了经过新疆运送内地之外,其在疆内市场的消费
量也十分惊人,新疆由毒品过境地向消费地转变
趋势凸显,在一些地区,吸食毒品甚至呈泛滥趋
势。据2006 年资料显示,仅乌鲁木齐市一年就消
耗掉了7 吨的海洛因,据悉,2000 年,新疆登记
在册的吸毒人员为12590 人,截至2009 年5 月,
这一数字递增为26765 人,为九年来最高记录,
约占全疆总人口的1.31‰, 遍布全疆15 个地、
州, 84 个县市,高于全国0.72‰的平均水平。
4.种植毒品原植物情况日趋严重
由于历史渊源,种植、吸食毒品在甘肃及其
周边青海、四川、宁夏、内蒙等地的许多山区代
代相承。甘肃地区地处北纬30 度至50 度之间,
属于干旱半干旱地区,非常适合罂粟和麻黄草等
毒品原植物的生长。甘南的罂粟主要由临夏人到
甘南山区当地收购,然后和临夏产的罂粟一起卖
到甘谷县和岷县再加工成粗制海洛因,俗称“黄
皮”,据说,陕西铜川一带和内蒙一些地方的瘾君
子一直爱抽甘肃产的“黄皮”,戏称为“绿色食
品”。当地有人甚至贴出这样的对联:“毒品兴隆
通四海,罂粟茂盛达三江。”种植毒品原植物———
罂粟现象近年来在一些西部偏远山村时有发现,
种植的量由零星种植转向大面积种植。1987 年,
在甘南发现成片私种罂粟的现象。1999 年,甘肃
省曾铲除毒品原植物103.2 万株,甘肃卓尼林区基
层法院在2008 年和2009 年判处的3 起非法种植
毒品原植物案中,被告人赵某某、马某某和邓某
某均系康乐县莲麓镇蛇路村村民,又为同村邻里。
由此可见,吸食毒品和种植毒品原植物是这一地
区的历史顽疾。2000 年以来,青海省一直保持
“无种植罂粟省”的工作成果,省内无非法大面积
种植罂粟问题,但近两年,省禁毒委检查禁种工
作时,发现有些地区农户庭院,甚至是政府机关
的花园中还存在零星种植罂粟问题。新疆毒品犯
罪的最大特点之一,是大麻犯罪活动突出。很久
以来,南疆维吾尔族农民习惯于在田间地头里种
植大麻,并从中提取纤维。但与此同时,作为一
种毒品,维吾尔族中吸食者人数也比较多。根据
经济学的“需求拉动理论”,吸毒群体的存在促成
了消费市场的存在。据统计,2009 年上半年新疆
各级公安禁毒部门共破获大麻毒品案件165 起,
抓获犯罪嫌疑人220 名,缴获大麻毒品378.464 千
克。
二、甘青藏等民族地区毒品犯罪治理模式分析
1.坚决根除西部地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现象
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地区,要实行乡镇、
村干部分片承包,逐级签订责任书,将禁种毒品
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一些林区和偏僻农村
非法种植的罂粟,要赶在收割季前,组织好铲毒
行动。尤其需要对那些边远地区,特别是对高危
人群,文化低下人群进行禁种法制宣传,告之私
种罂粟的违法性,一旦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要做到禁种宣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禁种铲毒工作面广量大,单靠政府和公安部
门,要发现和查处全部私种的毒品原植物,那是
相当困难的。为此应尽早建立举报非法种植毒品
原植物的保护、奖励机制,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
禁种的积极性,配合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做好禁
种铲毒工作。
2.充分重视戒断率的提高
解决毒品问题的重要之举, 就是遏制毒品消
费市场的扩大和蔓延,掐断毒品的供应链, 使毒
品失去消费市场, 从而最终解决毒品问题。为此,
戒毒成了解决毒品问题的重要环节。据临床统
计, 脱瘾后吸毒者的操守率不到10%,这意味着
有90%以上的吸毒者会复吸, 据统计,全球戒毒
的巩固率只有9%,在戒毒工作颇有成效的新加
坡,其复吸率为70%~80%[11]。复吸的原因是多方
面的, 而心理依赖、容易获得毒品、旧环境的
影响、治疗不彻底、错误的认知、社会家庭支
持和后续照管不力等是吸毒者脱瘾后复吸的主要
原因。许多调查者均认为,我国的禁毒戒吸体制
过分强调了强制性戒毒的脱瘾治疗, 而忽略了脱
瘾后进一步的康复治疗和社会家庭的后续支持,
这在贫穷落后的民族地区尤为突出。居高不下的
复吸率一再表明, 吸毒者脱瘾仅仅是治疗的开
始, 重要的是长期的康复和后续照管。值得庆幸
的是, 社会已经开始关注吸毒者脱瘾后的康复和
后续的照管问题。无毒社区、评选民间禁毒人
士、禁毒青年志愿者活动等等, 这些都表明人们
开始关注戒毒之后的戒断巩固问题。全国已经形
成了一个禁毒的大气候。但是, 笔者认为, 禁毒
毕竟不是一个指日可待的目标,要在全社会消除
吸毒这一丑恶社会现象, 需要我们长久而又有耐
心的奋争。
3.从社会保障的角度切实解决民族地区的贫困
难题
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认为,一个具体犯罪的
产生均由两个方面的因素共同使然,一个是犯罪
人的个人因素,一个是犯罪人的外界的、社会的,
尤其是经济的因素,这两个因素达到一定的条件
就产生犯罪[12]。从民族地区毒品犯罪现状看,贫穷
是诱发毒品犯罪的原因之一,由于他们所处的自
然环境恶劣,社会经济基础薄弱,因此难以找到
适合自己的就业门路,脱贫增收较难。其中一些
人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走上毒品犯罪之路。笔
者认为,毒品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所谓社会问
题, 是指社会变迁中所发生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
的社会部分失调, 这种失调需要全社会同心协力
才能得到解决或者恢复协调。而贫穷也是一个公
认的社会问题。我国是一个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
国家,我国现有的近600 个国家级贫困县(市),
多数就分布在西部。既然毒因穷起,因此,笔者
认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高
各族群众的文化素质,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是遏
制毒品犯罪的根本途径。温家宝总理在2007 年的
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国家除了要继续完善社会
保险制度外, 还要加快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这项举措必定会使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生活状况
得到有效改善。笔者认为切实解决民族地区的贫
困难题,一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和扶贫投
入。创新扶贫工作思路和方法,想方设法增加少
数民族群众的收入,努力改善贫困少数民族地区
的社会经济面貌。二要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富余劳动力的科技培训力度和劳动技能培
训力度。做好贫困地区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和输出,
让青壮年有事可做,有利可图,减少误入歧途的
路径和几率。三要加强文化教育。由于落后的经
济条件和相对封闭的思想观念,民族地区群众对
文化教育的认识程度普遍较低,据2010 年的统计
数据显示,某民族乡人口中有65%以上的为文盲、
半文盲。由于得不到良好的教育,更容易走上犯
罪道路,以甘肃临夏州东乡县为例,东乡县的人
口约21.5 万左右,青壮年文盲率高达30%,在全
国56 个民族中最高,东乡族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
2.7 年,近30%的群众不会使用汉语。四要进一步
加大对贫困地区禁毒工作的经费投入。贫困地区
地方经济困难,禁毒工作经费投入有限,靠自身
的投入抓好禁毒工作十分艰难,上级应加强对贫
困地区禁毒工作的专项经费保障。
4.广泛组织各方警力,严厉打击零星贩毒
零包贩毒活动是连接毒品供应和毒品消费的
中间环节,也是贩毒活动的最后一道环节,虽然
涉毒数量小,但在局部地区却往往是毒品犯罪发
展蔓延、屡禁不止的祸根,也是诱发刑事案件、
治安案件和其他社会问题的一大根源。因此,零
星贩毒案件的大量存在对有效遏制毒品犯罪危害
很大:第一,从事零星贩毒活动的犯罪分子为了
暴利,无孔不入地零售毒品,还诱使许多高危人
群和潜在人群,特别是青少年染上吸毒恶习,而
吸毒人员的增多是零星贩毒得以滋生和发展的驱
动力,零星贩毒的大量存在又促使吸毒人群不断
膨胀,从而引发新的毒品犯罪。第二,吸毒人员
在戒断生理毒瘾重返社会后,受心理依赖性的驱
使渴求复吸毒品,零星毒贩及时便捷地为之提供
毒品,致使戒毒复吸率居高不下,严重危害吸毒
者自身健康和社会治安。第三,零星贩毒的毒贩
源源不断地购进毒品,化整为零,分散贩卖,直
接起到拓宽毒品消费市场的作用,同时又刺激了
大宗毒品贩卖的增多。对于零星贩毒案件,必须
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危害较大的零贩
“中间商”,在“打零”工作中要做到:第一,公
安机关作为打击犯罪的主力军,一定要整合各警
种、各部门的资源,充分发挥“打、防、管、控”
的强势作用,提高打击处理效果。第二,由于零
星贩毒的最大特点是作案次数多,数量少,为了
有效对贩毒行为人进行处罚,建议把“打零”工
作落实到基层派出所,建立“打零”工作长效机
制,加强对零星毒贩的证据积累;第三,在打击
零包贩毒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发现贩毒团伙的
线索,以打击制贩毒集团和网络为重点,强化侦
查措施,突破一批重大毒品案件,充分运用网上
追逃等措施,抓捕一批大毒枭,震慑毒品犯罪分
子的嚣张气焰。
5.发挥宗教对西部民族地区毒品犯罪的控制功
能
众所周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民族问题
较为突出。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具有比较系
统的教义以及严格的戒律和禁忌。在信教比较普
遍的民族中,宗教戒律和禁忌直接影响到信教民
众的社会生活,即其起到连接社会成员、强化社
会基本规范和价值规范、使政府权威合法化等一
系列社会控制的作用[13],而宗教所具有的社会控制
作用中最重要的是对越轨、犯罪等社会问题的独
到的控制功能与力量。特别是维吾尔族、回族等
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中伊斯兰教文化表现得比较
明显,宗教禁忌体系成为他们生活的主要社会规
范之一,美国宗教社会学家罗德尼·斯达克认为宗
教可以增加人们犯罪的成本,从而减少犯罪行为。
如《古兰经》和《圣训》指出“饮酒、吸食
麻醉品是一种秽行,是一种恶魔行为”,“真主的
使者严禁使用一切麻醉品和使人萎靡的物品”,鼓
励穆斯林不仅要自身远离罪恶,还要劝善戒恶,
不能独善其身,还要兼善他人等。除此之外,根
据维吾尔族传统习惯,饮酒、吸烟、吸毒、赌博
等属于应受谴责的不道德行为和陋习。甘肃省临
夏州是伊斯兰教在中国影响最深的地区,其中信
仰伊斯兰教的有回族、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
等,占全州人口的56.4%,伊斯兰教教义中关于毒
品、赌资、吸毒者及贩毒行为的规定,为穆斯林
的社会生活提供了必要的自律,增强了穆斯林对
于毒品的抑制力和控制力。
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民族地区的问题要充
分依靠宗教界的进步人士、宗教神职人员,这些
人士在信教徒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应当充分发挥
宗教组织及民族习俗在禁毒斗争中的作用。因此,
宗教人士在宣讲教义和主持宗教活动时,利用教
义和传统习惯法,给信教群众进行“吸毒违法,
贩毒有罪”等内容的禁毒宣传教育是开展禁毒战
争的有效方式。
西部民族地区毒品犯罪及其治理
[摘要]中国严峻的禁毒形势主要是受到西部地区毒品犯罪问题的严重影响。笔者将甘青藏等
民族地区毒品犯罪治理模式作为本文关注的对象,期待能够为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入推进提供些许
参考。
中国严峻的禁毒形势主要是受到西部地区毒品违法犯罪问题的严重影响。西部稳则国家安,
西部乱则国家危。西部民族地区毒品犯罪活动不仅严重威胁到该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稳定,而且
对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造成重大困扰。毒品、贫穷等交织在一起,形成了一道难解之题。
一、西部毒品犯罪问题现状分析
1.民族地区毒品犯罪的家族化、地域化特征明显,大案、要案频发
西部少数民族生活地区自然灾害频繁, 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群众生活贫困。在国务院扶贫
办新时期592 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中, 有258 个是少数民族自治县。这258 个少数
民族自治县中有224 个分布在西部地区,占民族贫困县的86.8%[1]。通过贩毒追求金钱和改变目
前的经济状况成为这些西部民族贫困地区人们的畸形需要,因此,少数民族外流人口毒品犯罪
活动异常猖獗,外流人员被毒品犯罪的暴利所诱惑或被毒贩利用,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在全国各省区从事毒品犯罪活动。大案、要案日益增多,民族地区毒品犯罪的家族化、团伙化
特征明显。
甘肃省在1999 年就被确定为全国6 个毒品严重省份之一,民族聚集地如东乡县和广河县的
毒品问题尤为突出。甘肃广河县三甲集镇曾被美国《时代》周刊称为中国最大的毒品集散地之
一。三甲集的毒品吞吐量一度非常惊人,以车皮而非人次计算。在2002—2005 年期间,临夏州
公安机关成功破获“公斤级”大要案件12 件,缴获毒品海洛因42128 克,抓获涉案24 人中17
人是临夏籍人员,占71%。2002 年被外县抓获广河、东乡县籍贩毒人员就达285 人[2]。2009 年,
甘肃省临夏州公安机关成功侦破杨宗仁毒品犯罪集团。此案共缴获毒品海洛因1490 克,长期以
来,毒枭杨宗仁以其家族、亲属、同乡、朋友关系为纽带,以贩卖茶叶、投资房地产、兴办企
业为名从事毒品犯罪活动,通过该案引申出的贩毒线索中,成功侦破的有30 余起,缴获毒品达
100 公斤,抓获的毒品犯罪嫌疑人绝大部分集中在康乐县及流川乡[3]。2010 年西藏自治区破获各
类毒品案件84 起,缴获各类毒品41.4 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139 名[4]。随着毒枭制毒技术的不
断提高和毒品消费者对各种毒品需求的增多,毒品犯罪分子在高额利益的驱动下,开始大胆地实施大案、要案,并且其涉案人员、毒品数量越
来越多。拉萨海关成功破获特大毒品走私案,查
获合成毒品11.7 公斤[5]。近年来犯罪分子看准青海
地广人稀、交通便利、沿途无毒品检查站的特点,
利用公路、铁路、航空、邮寄等通道,将毒品运
进青海中转和分销。在青海、甘肃两省破获的一
起特大贩毒案件中,当场缴获海洛因27 公斤。玉
树州称多县公安局破获的“3·24”特大运输毒品
案、海西州都兰县破获的“8·08”特大邮寄毒品
案均缴获毒品千克以上[6]。西部地区毒贩主要是维
吾尔族、回族、东乡族,民族语言的单一性为毒
品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毒品犯罪分子依托族缘、
乡缘、血缘等关系而聚集在一起,使毒品犯罪活
动呈现出团伙化、家族化的特点。